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马俊杰
本报讯 仙游张老汉去年底在经过家门口的马路时,不慎被一辆皮卡车撞成截瘫,被鉴定为一级伤残。今年6月份,仙游交通管理大队出具的第一份事故认定书中认定肇事司机和张老汉负同等责任。张老汉的家属不服,向市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交警部门最终认定双方负主次责任。
让家属不能理解的是,两次的事故认定书只是在结果的责任认定中有所改变,其他内容并无多大差别,一样的事故内容表述却先后得出2个不同的责任认定,尽管最后的认定是张老汉负次要责任,家属还是质疑交警的责任认定不够严谨。
事故:老汉过马路被撞成截瘫
据张老汉的儿子张碧东介绍,他们家住在仙游县盖尾中学附近,去年11月23日晚上8时55分左右,他73岁的父亲张茂芬出门到马路对面的食杂店买东西,在过马路时不慎被一辆车牌号为闽B70088的皮卡车撞伤。家属赶到现场之后打了120,张老汉在送到莆田人民医院之后,就被下了病危通知书,经过简单抢救之后转送九五医院。
张碧东说,他父亲在医院被诊断为重型闭合性颅脑伤、右腿和肋骨多处骨折、双肺挫裂伤及肺部感染等。在送医之后,张老汉共住院5个多月,其中在ICU中就抢救了2个多月,治疗费花了近20万,肇事司机朱某垫付了12万元。
出院之后,张老汉被鉴定因车祸造成重型颅脑伤致截瘫,构成一级伤残,需要完全依赖他人护理。
今年6月25日,仙游交通管理大队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认定肇事司机朱某在夜间行驶时,被对向车辆灯光照射时,未能注意观察路面交通情况并降低行驶速度以确保安全,在遇到张老汉时采取避让措施不及,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而张老汉夜间横穿马路,未能观察来往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行,也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认定双方负有同等责任。伤者不服上诉。
8月15日,仙游交通管理大队再次对该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认定肇事司机负有主要责任,张老汉负有次要责任。
交警:改变事故结论是因车辆未慢行
仙游交通管理大队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吴平光说,伤者家属提出的车大灯没关及相关证人证言是在事故发生半年之后,而在事故发生半年之内却没提供这些,因此他们认为这些证言的可信度并不高。在对该起事故的认定之中,他们一直持谨慎态度,因对相关证据细节有疑义,曾将材料退回办案单位两三次,最初认定的双方负同等责任是联合相关经验丰富的交警一起讨论之后的结果。
对于最后作出的责任变更,吴平光说,这是市交警支队主要参考学校路段车辆应减速慢行,而办案人员最初在事故路段并未将此考虑进去,他们大队主要是负责审核办案单位提交的现有证据进行分析。对于在第二份事故认定书中,表述内容未作出较大改变,吴平光表示是因为该起事故提不出新的证据,都是依照原有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