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省将免收5个月出入境检验检疫费。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我省提出10条实施意见,利用政策措施,推动我省外贸持续健康发展。
根据实施意见,我省对自2013年8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报检的所有出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自2013年8月15日起,对1507个海关商品编码的一般工业制成品不再实行出口商品检验。继续允许外贸企业一月多次申报出口退税,将办结限时缩短至15个工作日。(练仁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