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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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状告父亲 索要大学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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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12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儿子状告父亲 索要大学学费
法院驳回他的诉求,认为该大学生的父母离婚后,其父亲已一次性支付儿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现孩子已成年,父亲无需担责
 

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本报讯 父母供子女上大学,在人们看来是件理所当然的事情,甚至有些父母变卖家产,只为让子女念大学成才。可住在莆田的小宋却是个例外,他因没钱难以维持大学生活,一纸诉状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支付其上大学的费用。日前,城厢区法院一审却驳回了小宋的请求。

随母生活困难学费成了问题

小宋今年20岁,与母亲一起在城厢区生活。据了解,小宋父母婚后因性格不合多次争吵。2003年8月,母亲带着10岁的小宋离开,单独居住。2010年10月,法院判决小宋父母离婚,小宋由母亲抚养,父亲按约一次性支付儿子至18周岁的抚养费16200元。

2012年,小宋高考被省内一高校录取,每学年学费6000元。因为母亲收入一般,自己又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来源,难以维持大学生活。为完成学业,小宋只好将父亲告上法庭,要求父亲承担他读大学的费用,并支付大学期间的各项生活费43200元(按每月900元计)。

父亲已尽义务儿子请求被拒

据了解,城厢区法院在审理该案时,父子俩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均由双方委托律师代理。经办法官介绍,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义务,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可是现今,小宋已经年满18周岁,不存在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并且接受的是高中以上学历教育,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城厢区法院一审驳回小宋的请求,考虑到小宋经济困难给予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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