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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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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公布
力争十年消除重污染天气;每月公布空气最好最差十城
 

N新华 法晚 北晚

本报讯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国十条”终于与公众见面。昨日,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奋斗目标是,经过五年努力,全国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较大幅度减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空气质量明显好转。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逐步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国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到2017年,京津冀地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要下降25%,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要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共需投入17500亿元,将通过污染企业和中央财政等五个渠道筹集。

《计划》提出十项具体措施,包括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最差的10个城市和最好的10个城市的名单等。

关键词:PM2.5

数字: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建成PM2.5监测点;京津冀PM2.5浓度2017年下降25%

解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到2015年,地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细颗粒物PM2.5监测点和国家直管的监测点。对涉嫌环境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对监督缺位、执法不力、徇私枉法等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增多;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

关键词:控车

数字: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国五”油;要求北上广严控机动车保有量

解读:加快石油炼制企业升级改造,力争在2013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在2015年底前,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重点城市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2017年底前,全国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基本淘汰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内的500万辆黄标车。到2017年,基本淘汰全国范围内的黄标车。

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北京、上海、广州等特大城市要严格限制机动车保有量。

另外,到2017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到65%以下。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力争实现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亮点

首提组织部门参与考核

“各地区将把可吸入颗粒物或PM2.5作为约束性指标,与国务院签订目标责任书。”环保部污防司副司长汪键说,“对于那些没有通过考核的地方政府,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约谈省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责任人,予以督促。”

“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重大突破,首次提出组织部门参与考核的要求。”汪键介绍,考核结果将作为各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污染天气的,以及干预、伪造监测数据和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关键词:天气预警

数字:2015年底前各省份建成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

解读:环保部门加强与气象部门的合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到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要完成区域、省、市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其他省(区、市)、副省级市、省会城市于2015年底前完成。做好重污染天气过程的趋势分析,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关键词:淘汰落后产能

数字:提前一年完成21个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

解读:提前一年完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21个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5年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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