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昨日上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贪腐案进行一审宣判,被网友称为“房叔”的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区分局原政委蔡彬,因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
令人费解的是,虽然“房叔”已被判刑,受到了法律惩罚,但从始至终,没有任何部门对其购买房产的资金来源是否合法进行解释。从7月26日的庭审到如今的一审宣判,整个审判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对此,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受贿事实法院列了5项
法院: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7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蔡彬从1993年起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市)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政委等职务,在此期间,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主要犯罪事实共有5项:
1998年至2002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分管交通警察大队的职务便利,将该大队下属的番安实业公司机动车修配厂交由陈俊杰、刘展文(已另案处理)承包经营,并提供相关帮助,从中共得到20万元的“感谢费”。
2000年,蔡彬投资130万元与陈俊杰、刘展文合伙购买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大众汽车修配厂(简称大众汽修厂),后又抽走60万元用于买房。2003年至2005年,陈俊杰、刘展文以大众厂名义购买了商铺等固定资产,并将商铺登记在二人名下,后以固定资产股权分配为名贿送给蔡彬财产性利益共126万元。这是庭审中仅提到的2处“房叔”拥有的房产。
2003年至2010年,蔡彬利用担任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牵线并主导将该局管理的停车场交由陈俊杰、刘展文承包经营,并分七次非法收受二人贿赂共计29万元。
2004年至2011年,蔡彬利用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区分局副局长、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多次在车辆年审、交通违章等事项上为蔡杰良(已另案处理)谋取不法利益,分多次非法收受在广州番禺区沙头街经营停车场生意的蔡杰良给予的贿赂共计8万元。
2001年,蔡彬少量出资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2003年至2012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以“分红”名义贿送的92万元。
房从何来竟成案件“敏感词”
检察机关: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蔡彬被调查处理后,经纪委核实,其与家人实际拥有房产21套。但从7月26日的一审开庭到9月12日的一审宣判,整个庭审过程中仅提及蔡彬2套房产。记者从番禺区获悉,纪检部门对蔡彬名下21套房产,其实一直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干部,其妻子时丽英,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都无法购买这么多套房。记者曾就此多次问询负责本案的纪检、司法机关和当地政府,然而,检察院、法院以缺乏证据为由不予解释,纪委则以案件已移交司法机关为由保持沉默。检察机关表示,目前掌握的一系列证据显示,“房叔”受贿与其房产的关系不大。
广州市海珠区检察机关的公诉人员只表示,蔡彬购买房产的时间是从1999年到2009年,时间跨度大,种类多样,由于当时缺乏对金钱流转的实时监控,很难分割出哪部分是违纪违法所得,哪部分是合法收入所得。
因房产问题而落马的“房叔”,结果“房从何来”却成了案件的“敏感词”。
观点集萃
“房叔无房表哥无表” 让人如鲠在喉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对“房叔”蔡彬的一审判决,与此前陕西对“表哥”杨达才的审判不提及手表的来源一样,“房叔”多达21套房产的来源和处理问题也未有提及。
对此,人们不禁要追问:除去退赃和罚没财产外,是否意味着“房叔”的房产“合法”了?蔡彬是一名正处级干部,其妻子曾任番禺区工商联办公室主任、秘书长,现已退休,按照正常工资标准,都无法购买那么多套房。
“表哥”落马了,但他的问题与表无关;“房叔”判刑了,他的腐败也与房无关。这样的反腐结果,总是让人如鲠在喉,难以真正舒畅。而要纾解这些不解和不满,恐怕还需要有关部门正面作出回应,而不是似有难言之隐一样保持沉默,因为这样只会增加人们的质疑。 (据新华社电)
“房叔”家人仍可以坐拥千万财产,这种“和稀泥式”的反腐,有避重就轻的嫌疑,而且可能鼓励更多贪官把浑水倒入清水,将赃款变成不动产,利滚利、钱生钱,最终赃款变成了合法收入,达到“洗白”的效果,规避更为严重的法律惩罚。
——中山大学廉政治理研究中心教授肖滨
□链接
一篇网帖揪出的“房叔”
2012年10月,有网友发帖举报称,蔡彬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22处房产,面积超过7000平方米!“不可思议”的房产数量令网友震惊,并将蔡彬称为“房叔”。记者了解到,蔡彬拥有的21套房总共7203.33平方米。据房地产专业网站估算,按当前市值,21套房产的价值约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