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杨阳 通讯员 谢能雨 朱春灿
本报讯 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记者昨日从福州市国税局获悉,9月份是新政实施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月,原计划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期限截止到15日,但是为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和政策平稳过渡,我省决定将申报期限延长至9月25日。
据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介绍,按照原有增值税起征点调征政策,我省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万元,但此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仅适用于所有个人(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而此次《通知》将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优惠政策,则是针对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事业单位等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这是国家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仅可以直接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免征优惠,而且由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是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为计税依据,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后,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自然也就无需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