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小华 付严
本报讯 近日,苏先生向本报968111反映,8月13日,他与女朋友在福州鼓楼区杨桥东路衣锦华庭的新维纳斯摄影店预订了一款价格为3999元的婚纱摄影套系,被商家收取了2000元定金。而后由于他与女友意见分歧,9月12日,苏先生带着单据要求维纳斯退款,接待他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是定金,所以不能退。
对此,福州鼓楼工商人员认为,摄影店涉嫌违反《担保法》有关法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此合同约定应属于无效。鼓楼工商人员表示,新维纳斯摄影店收取定金不能超过3999元套系金额的20%,多收取的部分定金应当退还。最终新维纳斯摄影店退还苏先生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