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昕颖
本报讯 “2万多的装修款,拖了半年了,还是不愿意给。”昨日下午,福州郑女士打进本报新闻热线968111,投诉福州一装修公司。
她告诉记者,自己和丈夫的装修小团队,经常能接到福州一家装修公司的工程,但有一笔两万多的装修款,却拖了半年多未收到。“原本负责我们装修项目的项目经理不知为何离开公司了,公司的财务告诉我们,他们早就把所有的工程款全额交给了项目经理,他们没有和我们签订过劳动合同,应该去找项目经理负责。”
对此,福建融成律师事务所的柳浩律师表示,项目经理代表装修公司,其个人行为不能影响装修公司和郑女士夫妇的雇佣本质,装修公司应当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相对应的报酬。否则郑女士可向福州市劳动仲裁部门提出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