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卢锃 通讯员 杨华
本报讯 日前,平潭综合实验区接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有关平潭综合实验区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对从境外进入平潭与生产有关的部分货物实行备案管理,给予免税或保税。《通知》自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监管设施验收合格、正式开关运行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