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吴寅生 黄青付
本报讯 记者昨从莆田荔城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由该院提起公诉,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一村支书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经办检察官介绍,56岁的陈某原是莆田市荔城区一街道的村民,为人诚实,办实事,取得了村民的信任,先后被村民选为村委会主任、村支部书记兼土地协管员。陈某在2004—2011年任职期间,接受本村村民的请托,对本村无审批手续的建房户在新建、翻建、加层过程中提供照顾或向有关部门说情,先后8次收受本村村民的财物共计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