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昨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受贿罪——共计受贿2044万余元
1999年至2012年,薄熙来在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期间,接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明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在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接收大连市驻深圳办事处、唐肖林申请汽车进口配额、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定点直升飞球项目、申报石化项目等事项上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收受唐肖林给予的钱款折合人民币110万余元,明知并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933万余元,共计折合人民币2044万余元。
贪污罪——500万元拨款转入指定账户
2000年,薄熙来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安排时任大连市城乡规划土地局局长的王正刚具体负责大连市人民政府承担的一项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2002年3月工程完工后,该上级单位通知王正刚,决定向大连市人民政府拨款人民币500万元。王正刚遂就该款项如何处理向已调任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的薄熙来请示,并提议将该款留给薄熙来补贴家用。薄熙来同意,安排王正刚与薄谷开来商议转款事宜。后该款被转入薄谷开来指定的账户,由他人代为保管。
滥用职权罪——导致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
2011年11月13日,薄谷开来及张晓军在重庆市南山丽景度假酒店投毒杀害英国公民尼尔·伍德。同月15日,尼尔·伍德被发现死亡。负责侦办该案(以下称“11·15”案件)的时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的郭维国等人为包庇薄谷开来,徇私枉法,使该案未被依法侦破。2012年1月28日,时任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兼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的王立军将薄谷开来涉嫌杀人一事告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的薄熙来,后薄熙来斥责王立军诬陷薄谷开来并打王立军耳光,将杯子摔碎在地上;根据薄谷开来的要求,安排时任中共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公厅主任的吴文康对以提交辞职信方式揭发薄谷开来涉嫌杀人的“11·15”案件原侦查人员王智、王鹏飞进行调查,还要求重庆市公安局对王鹏飞进行审查,提议和批准取消时任渝北区副区长的王鹏飞继续作为该职务候选人的提名;违反组织程序,主持召开中共重庆市委常委会议免去王立军重庆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职务,以此阻碍对“11·15”案件的复查。
2月6日王立军叛逃至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后,薄熙来纵容薄谷开来参与研究王立军叛逃事件应对措施,同意薄谷开来提出的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以表明王立军系因患精神疾病而叛逃的意见;批准重庆市有关部门对外发布了王立军接受“休假式治疗”的虚假信息。薄熙来的上述行为,是导致“11·15”案件不能依法及时查处和王立军叛逃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并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134万余元“机票费用”证据不足不予认定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薄熙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薄熙来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及滥用职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薄熙来及其辩护人所提薄熙来不构成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的辩解和辩护意见,经法庭调查,起诉指控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的事实,分别有唐肖林、徐明、薄谷开来、王正刚、王立军等多名证人的证言及相关物证照片、书证、电子数据等证据证实,薄熙来亦曾供认其中部分事实,且其有罪供述与上述证据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薄熙来及其辩护人的相关辩解和辩护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但起诉指控薄熙来认可其妻薄谷开来、其子薄瓜瓜收受徐明支付的机票费用中,计人民币134万余元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薄熙来受贿、贪污所得赃款赃物已分别追缴或抵缴。根据薄熙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释疑
1.检方对薄熙来的指控是否避重就轻,薄熙来是否还有更严重的经济问题
对此济南市检察院进行了说明,济南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增胜说:根据了解到的情况,有一些薄熙来家人接受的财物没有认定为受贿犯罪,这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按照证据证明的规则来进行认证的,有一些接受的财物将根据中纪委调查期间认定的违规违纪所得依纪处理。
2.薄熙来在庭审期间否定了其原有供述的表现引人关注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我们看到薄熙来在庭审过程中,推翻了他之前的供述,我们大家都称之为翻供。被告人在法庭上认不认,翻不翻供,并不影响对案件最终的判决,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对案件的判决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没有口供,如果其他证据确实充分,照样可以定罪判刑。
3.从判决情况看有什么样的特点
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判决书梳理控辩双方争议点有20点,采取了详细的分析和说理。关于薄熙来在法庭上强调自己在中纪委和高检期间,所书写的亲笔供词,是在遭受了压力的情况下,所以他认为这是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判决书在这里面引用了“刑事诉讼法54条”的规定,明确强调非法证据指的是刑讯逼供,或者采取足以使被告人的精神和肉体带来剧烈的疼痛或者痛苦,违背自己的意愿进行供述,压力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央视《焦点访谈》)
□观点集萃
坚持法治反腐建设廉洁政治
法理昭彰,有腐必惩。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是我们党坚持倡导的反腐思路。薄熙来案的查处过程,始终都贯穿着依法反腐的基本理念。坚持依法反腐,既体现一种政治文明,也凝聚着普遍的社会共识。
律己廉为首,治国法为先。对薄熙来的坚决依法惩处充分表明,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都要依法严惩。实践证明,反腐败越坚决,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就越能发挥震慑力。当前,腐败现象
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只有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才能正党风、顺民意,才能聚党心、得民心。(人民日报9月23日评论员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