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央视 人民
本报讯 从非旅游景点不去、非豪华套间不住,到频频赴世界各地“越洋开会”;从会务费有提成、会议费有“返现”,到庆典出场有红包、论坛讲话有“稿费”……极具隐蔽性的“会议腐败”近年来愈演愈烈,为百姓诟病。
23日,最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亮相。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倡导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大背景下,会议费新规有何亮点?与现行规定相比有何变化?
亮点1:四类会议管理更细化
《办法》将各单位会议分为四类,从原先只管理大型会议,变为现在将各种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在内所有会议纳入管理。财政部行政政法司有关负责人说,新《办法》压缩了会期,今后,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要求省区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一类会议,将从严控制会期和人数。
其他会议分别归入二类、三类和四类会议,参会人数的上限相应规定为300人、150人和50人,会期都不得超过2天。
此外,限制了会议地点。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参会人员在50人以内且无外地代表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
亮点2:四“闸门”卡会议腐败
《办法》明确四大新举措加强会议费管理。
一是强化会议年度计划和审批管理制度。二是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三是严格会议费报销和支付管理。报销时须附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单、定点饭店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凭证等,会议费支付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现金支付。四是建立会议费公示制度,各单位应将非涉密会议的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备条件的应向社会公开。
亮点3:11禁令刹奢侈办会风
《办法》对会议活动提出11条禁止性规定,包括: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用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应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等。
变化1:定额标准上调
2006年出台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400元、300元和260元。2008年,这一标准被调整为600元、500元和400元。此次《办法》将会议类别调整为四类,原先一、二、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每人每天分别为660元、550元和450元,新增的第四类小型会议标准为每人每天450元。
变化2:会议会期缩短
《办法》规定,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1天。而《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此前规定,二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3天,三类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
变化3:定点饭店降档
原先规定,各星级饭店只要接受定点协议条件,均可作为召开会议的场所,包括五星级饭店。《办法》明确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不能在五星级饭店召开,即便在四星级饭店召开,也必须在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之内按协议价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