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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带牌销售”上牌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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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摩托车“带牌销售”上牌费不变
明年起,全省全面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
 

N本报记者 周德庆

本报讯 “明年起全省全面实施摩托车带牌销售”。昨日,我省出台摩托车管理新规后,不少读者拨本报热线968111咨询报牌费用是否会提高、流动人口是否享受同等待遇等问题。

记者了解到,摩托车“带牌销售”已在福州、泉州、三明等地实行。从试点城市看,“带牌销售”更为便民,费用与在交管部门报牌费用一致。而石狮等地允许外来工持居住证购买带牌摩托车,一些城市暂不允许对外来工实行“带牌销售”。

不许销售点擅提报牌费

除福州、厦门等城市实行“禁摩限摩”外,摩托车仍是我省不少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村地区重要的交通工具。

昨日,已开展“带牌销售”工作两年多的福清交管大队负责人解释,带牌销售并不是将车牌与车辆捆绑销售,而是消费者在买车时,由商家现场提供上牌的一站式服务,以方便消费者购车报牌。

以往,一些摩托车购买者因不懂车管业务和不熟悉办理流程,多次骑车往返于当地的交管部门,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及交通成本。

上述负责人称,“带牌销售”的所有报牌费用透明公开,与在交管大队的报牌费用一致,不允许销售点擅自提高费用。费用为100元,包括制牌费75元、行驶证15元和登记证10元。而保险、购置税等,则根据车价,按规定收取。

记者从泉州石狮、三明沙县等试点城市确认,“带牌销售”的上牌费用与在交管部门的上牌费用均一致。

晋江石狮允许外来工买带牌车

记者了解到,在泉州的晋江、石狮等地,外来工只要持有居住证,就可以和本地人持身份证一样,办理“带牌销售”,而在福清,外来工暂时不允许实行“带牌销售”。

对此,省交警总队解释,“带牌销售”将从销售环节上杜绝无牌无证车辆上路,从根源上减轻交管压力。从10月1日到12月30日,全省各地将对辖区摩托车的所有量以及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数量进行摸排统计,然后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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