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汤先增 通讯员 后洲综
本报讯 前日晚上10时许,23岁的江西籍男子余某在福州达道路附近一饭店吃饭。酒足饭饱以后,几位朋友相继离去,余某付款后走到楼下,发现外面风雨交加。
余某走到广达路与达道路的路口一地铁建设工地时,借着路灯光线,看见停在人行道上的一辆小车的副驾驶位上的一把雨伞,乘酒劲捡一块砖头猛砸小车的挡风玻璃,可砖头粉碎了,挡风玻璃也只是开裂,无法取到雨伞。余某气急败坏,又在路边找石头、砖块继续砸车。
余某的行为引发过路市民报警,民警赶到现场时,余某因长时间在雨中砸车,全身已湿透,但挡风玻璃只破了3个拳头大的洞,余某仍然未能拿到雨伞。
经审理,余某酒后滋事、无故损毁他人财物(奔驰小车挡风玻璃),价值一万余元,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