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张志宏
本报讯 福州洪山西客站在运营了12年后,9月26日将整体搬迁至闽侯上街的新西客站。几天前,洪山西客站向员工公布了搬迁的方案,其中一条是解聘二十多名员工。
林女士是被解聘人员之一,昨日,她拨打本报热线说,虽然洪山西客站将给予一定的补偿,但他们却不愿意放弃这一份工作,因为这份工作他们已经做了十多年。
为何要在搬迁前裁员?昨日,本报记者就此事件进行了采访。
被解聘员工:和公司签的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拨打热线的林女士告诉记者,她在洪山西客站已经工作了12年,和她一起遭到解聘的还有20多名员工,大部分也在洪山西客站工作了10年,都算是老员工了。10年前,他们与公司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有约定,如没有再签,就视为自动续签,而后一直没有再签其他合同,这种合同应是无固定期限合同。
林女士和将被解聘的员工都感到非常意外,她表示,新西客站的规模和运营能力都要比现有的洪山西客站大很多,应该是有岗位需求的。
林女士说,他们在被招聘进洪山西客站时,都是年轻人,现在已经步入中年,若被遣散,能否再找到工作也成问题。
闽运公司:新旧西客站不属同一公司
同是西客站,只是地点的搬迁,为何要大量裁员?
昨日,记者找到了洪山西客站的相关负责人李先生。据介绍,洪山西客站是2001年成立的,当时是从工业路的西客站搬迁而来,原来的工业路西客站是闽运公司所有,而洪山西客站的地块则属于鼓楼区所有,为了建设洪山西客站,闽运公司和鼓楼区交通局牵头联合成立了现在的洪山西客站股份有限公司。
李先生说,当时在成立了洪山西客站股份有限公司后,闽运公司就把原来工业路西客站的人员带了过来,洪山西客站股份有限公司还招聘了30名员工,此次集体解聘的员工就是这些员工。
李先生表示,对于这样的结果他感到很惋惜,毕竟和这些同事也共事了十多年,但这是公司的决定,他也无能为力。
随后,记者联系了闽运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据介绍,洪山西客站股份有限公司和新西客站是完全不同的两家公司,当时招聘的人员也是由鼓楼区方面按股东比例进行招聘派驻的,因此与闽运公司没什么关系。
律师:如果单位仅更名劳动合同仍有效
对此,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蒋双灌律师认为,如果洪山西客站只是变更、合并或分立为福州新西客站,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但如果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企业转产、经营方式调整,仍需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