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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福州将严罚“分租房”

 

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福州要对“分租房”动手了。昨日,福州市房管局下发《关于禁止为“分租房”提供房产中介服务的通知》,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为“分租房”提供中介服务。

据福州市房管局介绍,近年来,随着福州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分租房”现象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治安、消防、安全隐患等社会问题也日趋突出。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房屋租赁中介服务的行为,减少“分租房”现象,将严查“分租房”。

根据通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房屋租赁的中介服务工作,严格执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即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为“分租房”提供中介服务;禁止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对出租房屋进行分割装修后再进行分租。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从事“分租房”中介服务或分割转租的,一经查实,将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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