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刘丽兰
本报讯“终于拿到工资了……”近日,黄某等12名农民工在闽清法院的帮助下,拿到了被拖欠14年的2万余元工资。
据介绍,14年前,黄某与另外11名工人被闽清一家陶瓷公司雇用入厂务工,双方仅仅进行了口头约定。后因经营不善,陶瓷公司停产,黄某与11名工友的工资被拖欠,曾多次要求支付,均被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付,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不知所踪。
1999年,经劳动部门仲裁裁决,陶瓷公司应支付黄某等人工资2万余元。闽清法院也多方查询刘某及其财产状况,均未果,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
日前,黄某等人向闽清法院反映,陶瓷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在闽清县城经营一家餐馆,并提供了餐馆所在地示意图。经闽清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刘某当场支付黄某等12人工资本金2万余元,黄某等人愿意放弃利息及迟延履行利息,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