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魏兴福 余标
本报讯 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必须在事故发生起4小时内报送省交通执法总队。日前,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其中规定,辖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
此外,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