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9版:政事/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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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事故 死亡3人以上4小时内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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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9月2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交通安全事故 死亡3人以上4小时内须上报

 

N本报记者 李思玲 通讯员 魏兴福 余标

本报讯 较大以上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3人以上),必须在事故发生起4小时内报送省交通执法总队。日前,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印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的通知》。其中规定,辖区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后,相关人员应当于1小时内向上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报告。

此外,各级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以及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也应当及时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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