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练仁福
本报讯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昨日在榕闭幕。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决定批准《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这四部地方法规都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向内河扔垃圾将受重罚
《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在内河管理体制和内河管理措施方面都有新规定。如规定对雨污排放口的设置作了强制性规定,指出在内河管理范围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内河新设雨水排放口的,应经市内河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内河管理范围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水的,最高将处10万元罚款。
法规以列举的形式明确了在内河管理范围内各类禁止性行为。如乱扔生活垃圾或洗涤物品,悬挂、晾晒有碍景观的物品将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擅自放养动物、种植植物、打捞鱼虫及抛弃、掩埋动物尸体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炸鱼、电鱼、张网捕鱼的,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擅自炼山最高罚2000元
我省森林覆盖率63.1%,全国第一,但由于针叶林比例大,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区。该法规明确禁止未经审批擅自炼山等行为,违者个人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罚款。
《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中与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规定是野外用火管理,这既是森林防火的重点也是难点。法规规定,森林防火期间,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炼山造林、烧防火线、勘察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经县级政府批准,县级政府可委托其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政府办理。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对个人处200元至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至5万元罚款。
中小学校应按标准抗震加固
省地震局介绍,我省抗震设防烈度6度以上地区约占全省总面积的85%,《福建省防震减灾条例》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抗震加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