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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终审被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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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9月2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王书金终审被判死刑
河北高院认定,王书金并非“聂树斌案”真凶
昨日,王书金在法庭上坚称自己是“石家庄奸杀案”真凶
 

N新华 北晚 法晚 央视

昨日上午,河北高院公开宣判王书金强奸、故意杀人一案,法院维持一审判决不变,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同时也认定,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即聂树斌案)并非王书金所为。

检方

4证据证明王非真凶

2005年1月,河南省荥阳警方在当地抓获一名可疑男子,经审讯,这名男子交代自己叫王书金,河北省广平县人,曾强奸4名妇女并杀害3人,其中有“1994年曾在石家庄市西郊玉米地强奸杀害一名妇女康某”的内容。在移交给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后,王书金得知这桩案件早就被侦破,认定的凶手聂树斌已在10年前被执行死刑。

邯郸中院曾在2007年3月对王书金案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书金犯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王书金不服,上诉至河北高院,理由主要是“检方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一起奸杀案”。

昨日,公诉方河北检察院工作人员发表答辩意见时认为,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强奸杀人案并非王书金所为,理由主要有四条:

一是被害人康某尸体上颈部缠绕一件花衬衣,这一明显的关键物证,王书金却没有供述;

二是被害人全身未发现骨折,被害人系窒息死亡。王书金却供述是先掐被害人脖子后跺胸腹致被害人当场死亡;

三是王书金始终供述是在下午2点左右作案,但被害人是下午5点下班后回家途中遇害;

四是被害人尸长1.52米,王书金却供述被害人身高和他差不多。王书金身高1.72米。

辩方

坚称王书金是真凶

王书金辩护律师朱爱民在法庭上表示,辩方认为原判认定的王书金三起故意杀人、强奸犯罪事实属自首,应从轻处罚;另外最重要的一点是,王书金所供述的在石家庄市西郊强奸杀人案,属重大立功,应从轻处罚。这次是二审再次开庭,辩方依然坚持原来的观点。

朱爱民发表意见时说,王书金对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供述是在没有外界信息来源的情况下做出的,王书金对犯罪现场的描述与现场勘查笔录高度吻合。朱爱民认为,检方提出的一些细节问题与王书金供述有出入,应考虑到事件已过去19年,普通人记忆力有所衰退,不能苛求细节完全准确。

朱爱民还认为检方出示的部分证据有瑕疵,比如尸检报告上本来应该有两名工作人员的签名,但出具的尸检报告上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的签名,另一名工作人员是盖的印章。另外检方出示的关键物证“花衬衣”只有照片,没有实物。

法院

检方证据虽存瑕疵但不足否定真实性

昨日,王书金在自我辩护中主要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杀人案确实是自己所为。

他在最后陈述时说,自己是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的凶手,他请求法庭认定这个事实。他同时表示,自己从小没有受到正确的教育,家里对他管理不够,他也不学好,造成了犯罪。现在特别后悔。他说:“我希望把有些事情澄清,但我也知道有些事现在也没办法证实。”

但是,审判长昨日表示,对于王书金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审判长认为,石家庄西郊强奸故意杀人案的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虽然在形式上存在诸如没有见证人签字等瑕疵,但上述证据均属案发当时的原始卷宗材料,辩护人所提现场勘查笔录和尸体检验报告存在瑕疵的意见,不足以否定现场勘查笔录和尸检报告的客观真实性,同时,也不属于非法证据排除的情形。最后,审判长宣布了裁定意见,驳回王书金上诉,维持原判。

聂母 呼吁法院刀下留人

朱爱民表示,这一结果在意料之中,但是在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他仍然将继续发表辩护意见。“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我坚持认为,王书金作案的证据链条比聂树斌的证据链条要更完整。”朱爱民说。他认为,王书金确实罪大恶极,但不能忽视他为证明别人清白所做的努力。

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庭审结束后情绪激动,呼吁法院刀下留人。她说,当年法院判他儿子死刑证据不足,如果王书金死了,查明事实真相更难了。

旁听的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聂树斌的家人因为此案出现一直要求启动聂树斌重审程序,而政法部门也曾承诺调查后给社会一个解释,现在王书金案尘埃落定,希望聂树斌案也早日有明确官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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