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新华社电 中新
昨日上午,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李东哲、李东虎、高山等7名被告人票据诈骗、挪用公款、合同诈骗、敲诈勒索、行贿、单位行贿、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毒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袁瑛、张立滨以非法手段占用26家存款单位存款276笔,共计人民币28亿余元,造成6家存款单位实际损失人民币8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所控制的五家车行累计贷款总额人民币8亿元,造成实际损失人民币2亿余元。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蒋月仙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李东哲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情节特别严重,为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藏利伟贩卖毒品数量较大,并容留他人吸食毒品。
公诉机关指控,本案票据诈骗犯罪、合同诈骗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均系共同犯罪,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均系主犯,袁瑛、张立滨、蒋月仙均系从犯。敲诈勒索的部分犯罪系未遂。李东哲、李东虎、藏利伟犯数罪,均应数罪并罚。本案庭审将于30日结束。
高山(原任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在2000年至2004年间,伙同李东哲兄弟骗取多家单位的巨额资金。案发前,高山及相关涉案人员于2004年12月潜逃境外。2012年8月,高山在加拿大滞留近8年后,回国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