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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自考转考 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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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省自考转考 细则出台

 

N本报记者 何旌

本报讯 昨日,省教育考试院发布了《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凡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合格成绩的在籍考生,离开原报考地继续参加自考的,应当办理转考手续。

细则规定,省内转考采用网络转考方式。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eeafj.cn),在“自学考试→网上转考”申请办理网络转考。网络转考系统开通时间为上半年2月1日至5月15日,下半年8月1日至11月15日。

省际转考必须通过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省际转考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其中毕业考核课程(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综合作业)必须参加转入地组织的考核,方可在转入地申办毕业手续。户口迁移者、军人或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被普通高等或者中等学校录取者除外。考生已取得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合格成绩,因工作需要或调动须转往省外的,持身份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或合格成绩单到地市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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