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徐丰 通讯员 丁杨菲 林帅
本报讯 去年8月,长乐陈先生因参加购某通讯商手机充话费活动,花费2800元购买了一台新手机并更换了手机号,并将旧手机号弃用了。陈先生以为手机号欠费被停机三个月,就会被运营商收回。但近日,陈先生无意间发现旧手机卡还在继续扣费,并产生了1500元欠费。
“以前用过一个手机号,停用三个月就被运营商收回了,这个手机号欠费了一年多还没有被收回。”陈先生表示,该手机号去年已经欠费了,每月仍然被扣费90元十分不合理,当初入网协议上写明停机超过约定时限号码将被收回,但并未说明具体时限为多久,才造成他欠费一年。
而运营商认为,手机号是否被收回是根据手机号的品牌、消费记录、使用年限等多因素计算出来的结果,而陈先生这个手机号欠费额度是1500元,也就是说,只有当该号欠费达1500元后,该号才会被停机,停机超过60天才会被收回。
对此,长乐工商人员认为,运营商未告知陈先生,其手机号在何种情况下才会被收回,导致陈先生误解,从而产生了1500元的欠费。而陈先生在明知手机欠费的情况下,并未去办理销号手续,也存在一定的过错。经调解,运营商同意退还陈先生419.6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