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帅 通讯员 陈国强
本报讯 昨天,福州市民余先生拨打本报968111热线反映,前晚自己的车和他人的车刮擦,与对方司机约好昨日上午到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可是自己却被对方司机放鸽子了。
余先生说,前日晚间,在福州台江区万达广场的停车场与另外一辆车发生了刮擦,自己的车被刮了一道三四厘米的伤痕。当时双方约好,3日上午9点到“快处中心”处理。
昨天上午9点,余先生赶到仓山区高旺路的“快处中心”,但对方司机却一直没来。“对方说自己要去宁德,没空处理,此后连手机也不接。”
余先生告诉记者,后来交警联系上对方司机的家属,家属说他晚上七八点才能到“快处中心”来处理。
余先生觉得,对方司机是在忽悠人。无奈自己修了车,但对方司机的做法让他觉得不舒服。乙方想不来就不来,那甲方要如何维护权益?
记者了解到,约好“快处”,如果乙方无故爽约,甲方可以将当时拍下的事故现场照片向派驻在“快处中心”的民警出示。民警可以根据一些车辆部位的受损情况,通过沙盘模拟重现事故现场,以此进行定责。之后,甲方可以凭借责任认定书,要求乙方的保险公司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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