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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无偿献血者用血 五家医院直接报销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本报讯 昨日,记者从莆田市卫生局获悉,为方便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报销,市卫生部门率先在五家医院建立临床输血联网和血费直报信息平台,并在近期开始试行无偿献血报销方式改为出院时直接在医疗机构报销。

据了解,这五家医院是莆田市第一医院、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九五医院、仙游县医院和涵江区医院等5家用血量较大的医院。作为临床用血直报试点医疗机构,无偿献血者及其直系亲属今后在这5家医院进行临床用血,可不用再到市中心血站报销,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窗口进行报销,由医院与中心血站进行结算。

按照规定,自献血之日起5年内,本人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的3倍血费计算,5年后的按献血量等量计算。无偿献血累计800毫升以上的,本人终身享受无限量用血费用报销待遇。无偿献血者的直系亲属临床需要用血时,其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计算。献血后复检不合格的,本人累计报销用血费用按献血量等量计算。

献血者本人在出院后进行用血报销需提供无偿献血证、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就诊医院出具的用血清单及用血发票、出院小结原件及复印件、莆田市无偿献血报销申请单。无偿献血者直系亲属用血报销还要提供用血者身份证及复印件、用血者与献血者的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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