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P02版:莆田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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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所长帮强奸犯脱罪
功德箱中“捞钱” 还咬伤他人
尚有大面积铁皮 依旧悬楼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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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派出所所长帮强奸犯脱罪
受贿20万,被判10年刑
 

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吴寅生

本报讯 记者了解到,近日,原莆田市城厢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长受贿一案由莆田市荔城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荔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蔡某先受贿罪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记者获悉,今年53岁的蔡某先,先后任西天尾派出所所长、城厢公安分局巡特警大队长。

记者昨日采访了解到,蔡某先受贿一案,缘起一起强奸案,其在帮忙强奸案犯逃脱罪责过程中索要贿赂。2007年5月2日,被害人肖某到西天尾派出所报案称,当日凌晨2时许,其在西天尾镇南少林路被案犯刘某贵、蔡某仔强奸。该案经荔城公安分局立案侦查,刘某贵、蔡某仔于2007年5月16日被刑事拘留。

刘某贵的父亲刘某林找到时任西天尾派出所所长的蔡某先帮忙,蔡某先以可以翻案为由索要贿赂,并叫其找到受害人肖某更改举报内容。之后,刘某贵、蔡某仔的父亲刘某林、蔡某华等人多次找肖某修改笔录,并许以10万元作为补偿,蔡某先也多次从中撮合,肖某在收到钱款后,向司法机关做了虚假陈述。

之后,刘某林、蔡某华为感谢蔡某先的帮助,先后两次到蔡某先家中送去20万元。2008年3月,蔡某先怕事情败露,把贿赂的20万元全部退还给刘某林、蔡某华。

荔城区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林等人涉嫌妨害作证案件中,发现蔡某先收受贿赂的线索,2012年9月17日,该院以涉嫌受贿罪对蔡某先进行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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