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林智 通讯员 陈玲玲
本报讯 诈骗犯张某,1969年出生于莆田仙游盖尾镇。2010年因诈骗罪被深圳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能够减轻处罚,张某多次找到受害人严某协商,希望取得谅解。双方于2010年3月5日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张某于2011年1月18日前向严某支付25万元,否则张某加付自2009年5月5日起按银行利率的三倍计算的利息。协议签订后当日,张某即支付给严某10万元。而剩余的款项,即使严某多次催讨,获刑后的张某总是以多种理由推诿,拒绝按协议支付款项。
仙游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和解协议合法有效,故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严某人民币15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