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王烽
本报讯 闽企迎来新能源商机。记者昨日从省经贸委获悉,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日前联合发文明确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
据悉,推广应用工作继续依托城市尤其是特大城市,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要求2013—2015年特大城市或重点区域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我省金龙汽车等知名品牌近来皆发力新能源汽车,“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对其是一大利好。据悉,目前,我省正积极组织东南汽车、金龙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开展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