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涉嫌私吞腾格尔等演出费、借工程收受好处费,中央民族歌舞团原团长贝宇杰此前一审获刑15年,被北京市高院发回重审后,昨日上午北京一中院认定腾格尔一事系私演,以此认定贝宇杰将其贪污证据不足,因此改判10年半。
现年57岁的贝宇杰从2003年8月开始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此前检察机关共计对他提出了三项指控。据检方指控,2005年贝宇杰在担任中央民族歌舞团团长期间,甘肃省庆阳市举办香包民族文化节。该市领导通过贝宇杰请到了腾格尔等演员演出,后来庆阳市给贝宇杰打了9万元作为上述演员的劳务费,这笔款项被贝宇杰私吞。2006年中央民族歌舞团业务演出楼舞台机械工程招标,浙江大丰实业公司中标。2007年初贝宇杰在中央民族歌舞团附近的一家饭店,接受了该公司销售经理许某给予的30万元好处费。2010年10月,贝宇杰的儿子结婚时还接受了浙江大丰公司另一人员给予的1万元礼金。昨日上午,北京一中院对此案二审宣判,认定腾格尔等到庆阳演出是私演,因此所谓贪污9万元公款证据不足,不过继续认定其构成了受贿罪。
(新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