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一名24岁翁姓应召女爱上了老板,但对方已有家室,应召女便偷偷问女同事“我要如何做小三”,女同事自己有当过小三的经验,教翁女要撒娇甚至还得多用“嗲功”。
翁女听闻后便不断地对老板放电,两人便发生关系。之后,翁女与老板私会时被老板娘抓奸在床。事后老板坦承奸情,老板娘则选择原谅丈夫,只对翁女提告。翁女日前向法官辩称,两人当时只是性交易。但她的女同事证实翁女曾说过要当老板的小三。法官因此认定通奸,判处翁女3个月徒刑,赔偿老板娘25万元新台币。 (海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