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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托老所”,让老人多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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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5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设立“托老所”,让老人多个选择
不少专家提出,养老要打“组合拳”,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三条腿走路”
社区服务中心购置健身器材,供老人们锻炼身体
盖山一养老院一对八十岁老人,喜欢上网和拍照与亲人交流,借此消除寂寞
 

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陈锟/文 包华 肖春道 黄孔瑜/图

针对日益凸显的养老问题,采访中,不少专家和市民都建议养老不能靠单一的机构,要打“组合拳”,即家庭、社区、养老机构“三条腿走路”。

2012年5月,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提到,鼓励创办家庭养老院、托老所。

据福州市老龄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老人白天到托老所,晚上回家仍可享受天伦之乐,容易为老人接受,也能为社会上主流观念所接受。目前,“托老所”还未有具体的实施计划,初步设想是由街道和社区牵头,政府给予资金支持,引入民间资本。

不少老人提出,在养老院和居家养老之间,“社区托老所”显然是个更符合国情的选择。

老龄办:实行90、7、3策略

福州市老龄办负责人表示,目前养老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所谓的90、7、3策略,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由社区帮忙照料养老,3%的老人,由养老机构负责。

该负责人说,90%居家养老是为了巩固家庭在养老中的重要地位,7%由社区购买养老服务,类型有很多,例如社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包括每个社区的助老员为老人提供服务等。剩下3%的老人由养老机构帮助养老,这部分老人主要以70岁以上、三无老人(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领取优恤金的老人为主。

社会学家:不赞成养老商业化

福州大学人文学院何朝银老师从事养老研究多年,他并不赞成养老商业化。

何老师说,政府应当做基本的养老服务,来满足老人的基本生理、物质需求。市场可以针对经济宽裕的老人提供更高层次的服务,比如单独房间、高级护工等,来分担政府责任。需求层次不同,提供的服务也不同,市场的养老服务也可以吸纳资本,创造利润。但如果养老机构过于商业化,忙于赚钱,对老人养老并没有好处。

同时何老师还认为,目前的社区养老主要是提供物质方面的服务,而精神方面的服务比较缺乏。政府目前社区养老主要体现在居家养老服务站,购买社工服务、将社工驻派到社区,使得老人不用走出家庭,就能接受养老服务。

律师:建议完善养老法律法规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佘雷律师表示,虽然各级政府积极倡导社区养老,但至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对社区养老有权威和规范的界定。没有法律规定,就意味着托老所、日托中心合情理,却不合法理,面临一大漏洞。

正因为此,不少老人及子女在准备尝试“托老所”时,总会多一层顾虑:找不到法律做靠山,出了问题,向谁申诉?

佘律师建议,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保险机制,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老龄福利事业健康发展。国外有些养老机构为老人购买保险,万一出现问题,可以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

今年7月起,三明市在全省率先试行养老服务机构责任保险。年投保180元,老人遭遇意外导致伤残或身故的,最高可获赔12万元;因遭遇意外住院的,可获得限额1.5万元的医疗费用;养老机构按投保人数划分,最高赔付限额达300万元。希望这项经验能在全省甚至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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