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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冀中星一审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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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16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告人冀中星一审获刑6年
法院称从轻处罚,律师做无罪辩护,致残案复查无结论
 

N据新华社电中新

备受关注的“首都机场7·20爆炸案”于昨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冀中星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其行为构成爆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冀中星表示需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爆炸罪追究被告人冀中星刑事责任,冀中星的辩护人则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冀中星的律师日前还表示,复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至今仍无结论。

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冀中星采用极端方式,在公共场所实施爆炸,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危及公共安全,构成爆炸罪。鉴于冀中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基本犯罪事实,故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冀中星在案发现场声称手中有炸弹,让周围人远离,对该情节在量刑时法院酌予考虑。

否认故意引爆律师做无罪辩护

冀中星是故意引爆爆炸物还是过失行为,成为此案争议的焦点。对于公诉机关指控,冀中星自辩称不是故意爆炸,自己的行为是过失行为。他还表示很后悔,有事情不应该以危险的方式,而应该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

庭审中,刘晓原、李方平两位辩护律师为冀中星进行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冀中星引爆爆炸物,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也没有造成他人重伤或死亡。因此,冀中星既不构成爆炸罪,也不构成过失爆炸罪。

东莞致残案复查尚无结论

根据冀中星的说法,去首都机场是为“东莞致残案”表达个人诉求。此后,他多次投诉无果。

爆炸案发生后,东莞市政府发布了冀中星反映被治安队员殴打致残问题的情况通报。东莞厚街公安分局称,由于至今仍没有证据证明治安队员殴打冀中星、龚涛的情况,故该案仍在调查中。

另据《新京报》10月12日报道,冀中星的律师表示,复查冀中星投诉的殴打致残案至今仍无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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