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据青年时报
本报讯 宁波一位大伯饭后散步,走进篮球场被一名球员撞成九级伤残。篮球场管理者和组织球赛者要不要担责?近日,宁波海曙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最终,法院判决宁波市篮球协会承担60%责任,赔偿12万多元。
进场被球员撞伤
渠大伯今年63岁,山东人。去年9月11日晚,他饭后散步经过宁波中山广场篮球场,想进去看篮球比赛。他原本打算从球场南门进,然后去看台坐会儿,谁知,他走进入口才一分钟,就被一名因抢球冲出边线的球员撞伤。经诊断,渠大伯的右股骨颈头下骨折,后进行了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经鉴定,渠大伯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今年1月,渠大伯一纸诉状把宁波市篮球协会和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一起告上法院,要求二者共同赔偿残疾赔
偿金、医疗费等近20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大伯自己也应担责承办法官表示,篮球比赛本身是高强度对抗运动,正常情况下,观众应该在看台上看比赛。在激烈的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为争抢球冲出赛场边线是合理行为,不存在过错。而渠大伯认为那名把他撞倒的篮球运动员有直接的侵权责任,法院不支持这一诉请。
宁波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与宁波市篮球协会之间是场地租赁关系,渠大伯的受伤不是场地设施的瑕疵造成的,所以指导中心不需承担责任。
而宁波市篮球协会应负有安全保障责任,但其在比赛期间没有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一定侵权责任。渠大伯自己也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也应负一定责任。最终渠大伯承担了4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