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方晨
本报讯 一个月前,莆田荔城区北高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北高镇山前村下田63号的“春华食杂店”巡查时,发现柜台上的两瓶葡萄酒售价仅为7元/瓶。他们仔细核实商品信息,只见标注为2002年11月出厂的原汁山红葡萄酒,保质期为三年,这说明这两瓶酒实际已过期8年。经查,上述葡萄酒系2002年店主陈某从某酒类产品促销会上购入,因长期无人购买,他为了吸引顾客,便标注超低的价格兜售。
10月11日,荔城区工商局对当事人陈某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两瓶过期的葡萄酒,并对其对外销售超过保质期限预包装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