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曾炳光 通讯员 周剑武
本报讯 因为妻子不让吃早饭,丈夫一气之下跑出家门,买汽油去烧老丈人家的大门。经漳州平和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昨日,黄某被平和法院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与妻子结婚十余年,因生活琐事,黄某和妻子时有摩擦,每次争吵,强势的妻子总是占上风。吵架吵不过妻子,黄某很憋屈。
去年1月的一天,黄某因为在友人家打牌彻夜未归,第二天一大早,黄某回到家里,妻子刚做好早饭,黄某正准备拿碗吃饭,被妻子拦住了,妻子因他一晚上没回家,很生气,不准黄某吃她做的饭。夫妻俩又发生争吵,黄某还是吵不过妻子,只好怒气冲冲地摔门而出。
打牌输了钱,又被妻子骂,盛怒之下的黄某,决定火烧妻子的娘家,以泄胸中怒气。当晚,黄某窜至平和县山格镇老丈人住处,将事先用方便面桶装好的汽油,泼在老丈人家的铁门上,点火引燃后离开。
黄某的这一举动恰巧被丈母娘看到,见火起,丈母娘顾不得追女婿,忙呼叫救火,在邻居的帮助下,众人及时将火扑灭。随后,警方也赶到现场。
最终,在妻子的陪同下,黄某登门向老丈人道歉,并获得谅解。但黄某仍因放火罪,被法院判了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