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谢丹 通讯员 陈飞鹏
本报讯 近日,仙游县检察院对猥亵强奸未满十岁女童的教师肖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肖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经查,2012年上半年至2012年11月份期间,肖某利用其在仙游县某小学担任教师之便,多次将年仅9岁的李某叫到教工宿舍楼自己的宿舍内,用手抚摸李某,对其进行猥亵。2012年11月份起至今年4月1日期间,被告人肖某以相同的作案手段,多次将李某叫到教工宿舍楼自己的宿舍内,对李某实施奸淫,并威胁李某不能告诉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