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方敏生 黄金福
本报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责任也认定清楚了,可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一个疏忽,赔偿拖了两年悬而未决。
2011年5月25日凌晨,内蒙古一运输车队的车辆与福州一运输车队的车辆在莆田境内发生碰撞后,冲出路面,造成路边的果树、房屋损坏,内蒙古车队货车上的牛
奶、药品等货物损毁。交警对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内蒙古车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福州车队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保险公司对于果树、房屋、车辆损失等进行了定损确认,但药品、牛奶等货物因某些原因未进行详细清点。事后,保险公司因此拒绝对未定损的货物进行理赔。
今年8月,内蒙古车队将福州某运输车队及其保险公司诉至城厢区法院,要
求对方赔偿维修及货物财产损失的30%,即13万余元。保险公司辩称,内蒙古车队在事故发生后未等保险公司清点即进行盘货,导致查勘员无法定损,原告主张的货物损失品种、数量和损失情况均无法确定,且也没另行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定损,因此拒绝赔偿。经城厢区法院法官调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保险公司赔偿5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