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4500元的租房押金一分钱都没退给我,房东说要抵一年水费。”昨日,福州林女士拨打本报968111反映,前年她在金牛山附近租了一套房子,去年房子到期,按理说,房东也应该退还押金,但房东却称这4500元是一年的水费,不能退了。
林女士说,前年9月份他们通过骊特房产中介,在金牛山公园附近租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每个月的租金是2000多元。根据租赁合同,林女士要交4500元的押金给房东,这部分的押金要等到林女士退租时才退还,租约到期是2012年9月。
去年9月房子到期,林女士不准备续租,与房东商议退押金一事。房东当时表示,林女士在一年的租期内并没有缴纳水费,要先扣除水费后再退。但双方自去年9月至今都没达成一致,水费该扣除多少,林女士不知情,也没拿到押金。
昨日,林女士通过QQ联系了身在国外的房东,房东称这4500元的押金已经用来扣水费以及清理房间,所剩无几。林女士进一步问还剩多少钱,房东就没有回复了。
昨日,骊特房产中介经办此事的寇先生表示,房东在国外,他也联系过房东,但房东表示,押金一事由他们自己协商,中介也不便插手,眼下最好还是双方先协调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