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41版:城事/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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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超限”倒在“超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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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过“超限”倒在“超载”上
福州警方和路政联合执法,双标准齐下,4辆大货车被罚
闽A5D793已超载
闽H68389大货车虽未超限,但已超载,也要接受处罚
 

N见习记者 陈恭璋 本报记者 关铭荣 通讯员 榕警 文/图

本报讯 昨日,福州警方联合路政执法人员在闽侯祥谦开展查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违法整治,共查获4辆违法货车。其中一辆货车因超限幅度达56%,被罚款2130元。

昨日上午10点21分,车牌号为闽H68389的大货车被引导进祥谦监测站。经检测,该车车货总重47.5吨,限重55吨,没有超限。正当司机如获重释之时,民警对其行驶证进行检查,发现该车已超载,司机还是得罚。在昨日的查处中,闽A5D793水泥罐车也是同样的情况。

在场民警表示,这次整治行动是警方和路政联合执法,执行有两种标准,其中路政是查超限,警方是查超载。

在场路政人员介绍,超限比超载更具破坏性,因为超限是超过极限,超限车辆对路面具有极大的破坏性。

同时,昨日,被罚最严重的是车牌号为闽A35315的货车,经查,该车的车货限重30吨,但检测总重46.8吨,超限56%,被罚款2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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