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采纳,判丈夫赔精神损失1万元
N本报记者 江方方 通讯员 朱荣增
本报讯 婚外情曝光,丈夫不惧妻子责问,仍与小三拍下亲密婚纱照,表明“真爱”。妻子一怒之下,进入小三QQ空间,下载“婚纱照”作为证据,到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昨日,三明永安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一审判决准许这对夫妻离婚,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据了解,郑红(化名)与周田(化名),于2000年年底经人介绍认识,不久便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三年的感情磨合,2003年6月登记结婚。新婚伊始,夫妻俩感情很好。但自从郑红因多次流产导致不能生育后,周田便开始对郑红的生活不闻不问,夫妻感情逐渐淡化。
2010年年底,周田到云南省宁洱县做服装买卖生意,结识了女子孙洁(化名),与其发生婚外情。2011年6月,郑红发现丈夫的手机里有陌生女性发的暧昧短信,怀疑丈夫出轨。此后,夫妻俩经常吵闹,感情裂痕变大。
通过调查,郑红发现,周田不仅与孙洁同居,还生育了一个儿子。为挽救这段婚姻,郑红千方百计劝说丈夫回头,但周田仍一意孤行,不惧妻子责问,还与小三拍下亲密婚纱照。无奈之下,郑红到孙洁的QQ空间,下载了周田与孙洁的婚纱照36张,还通过录音记录了周田与孙洁同居生子的事实,以此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通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妻子提供的录音光盘、婚纱照、录音等材料,符合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特征,可以证明丈夫存在婚外情的事实。而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同居生子,违反了夫妻的忠实义务。妻子作为本案的无过错方,要求丈夫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十分合理。于是,法院依法准予两人离婚,同时,判丈夫赔偿妻子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