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郑云林
本报讯 家住仙游鲤城街的蔡先生,今年5月份在鲤城街鲤东路的“闽立电动车维修店”更换电动车电瓶,支付750元,保修一年。10月15日晚上,电动车电瓶却突然发生了自燃。随后,蔡先生要求商家对电瓶自燃情况负责,但被拒绝。
昨日上午,仙游县工商局鲤城工商所接诉后,两名工商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核实,证实蔡先生所诉属实,随即对双方进行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以1000元价格回购自燃电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