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安徽商报
2007年,时年仅18岁的小文从安徽滁州只身前往北京,在远房亲戚开的一家公司工作。就在此时,她遇到同事小林。两人一叙,得知是老乡,自然走得亲近。交往中,两人很快陷入热恋之中。经过5年的爱情长跑,两人终于决定走进婚姻殿堂。
去年7月26日,两人返回滁州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直到去年年底,两人才告知家长。得知子女的另一半既是同事又是老乡,双方家长非常高兴,并着手准备操办婚礼。然而初次见面时,双方亲家母惊呆了:她们竟是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亲家母是亲姐妹
为了商讨婚事,双方父母约定见面。初次见面,两位亲家母格外热情。“她们彼此不认识,只觉得眼熟。”女方母亲张某和男方母亲赵某交谈甚欢。交谈中,赵某得知,张某虽然已迁居至天津生活,但小时候一直随母亲在滁州生活。再仔细聊,彼此之间居然有很多相识的亲友。两位亲家母“互交家底”,谈及自己的父母后,顿时傻了眼:她们竟是失散多年的亲姐妹!
在法庭上,老姐妹翻起了老黄历。早年间,这对姐妹出生在滁州市南谯区。父母离异后,妹妹跟随母亲改嫁,随后改姓了张,姐姐仍跟父亲姓赵。随后,母亲带着张某迁居外省,两姐妹分离,几十年来未曾相见,也断了联系。
决定解除婚姻
失散多年重新相认,老姐妹俩非常激动,紧接着就犯了愁,“那两个孩子怎么办?”
两家人乱作一团。“他俩是姨表兄妹,这婚肯定结不成了。”张某斩钉截铁。小林非常无奈,难以抉择。男方家长则主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但女方家认为,小林和小文是三代以内的血亲,属于近亲结婚,“总得为下一代考虑”。两家人经过长时间争议商讨,决定解除这段“意外”的婚姻。今年5月,双方一纸诉状递至南谯区法院,申请离婚。
法院判婚姻无效
前天,记者从南谯区法院了解到,小林和小文从相识到领证,存在巧合。他们同在一家公司上班,尽管他俩此前并不认识,但这家公司是由他们的远房亲戚开办,两人都是投奔这位远房亲戚。在日常交流中,小两口也知道彼此之间沾亲带故。“之前知道是彼此之间有亲戚关系,但没想到这么近。”
日前,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审理。这原本难以启齿的尴尬,为何会诉至法院?法官解释,最终的判决不是离婚,而是婚姻无效。小文和小林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构成法律禁止结婚情形。两家人如果是私下协议离婚,在民政局那边也有婚姻记录,以后再结婚就算二婚,会受到影响。所以法院还给小两口开具了证明,以便他们去民政部门消除婚姻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