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吴臻
本报讯 价格为6元的饮料,卖了11元。21日晚,福州的郑先生在对比了其他商店同款饮料的价格后,觉得自己被“坑”了。
郑先生告诉记者,21日晚9点半左右,他在连江路双坂公交车站附近的万嘉超市,购买了一瓶力菲氨基酸饮料,结算时销售员告诉他,饮料的价格为11元。“这个价格比我之前购买的贵了四五元。”郑先生说,他让销售员打印小票,但销售员告诉他,因电脑问题无法打印小票。在郑先生的要求下,销售员以手写的方式,给他开具了一张购买凭证。
“我到另一家万嘉超市查看,这种饮料售价为7元。”郑先生说。昨日记者和郑先生一同来到该超市,柜台上该款饮料的标价为6元。对于郑先生遇到的情况,店里的销售员表示,是超市的电脑出了问题。
“每一个商品在结算时,都必须刷条形码。”销售员说,21日晚,在刷这瓶饮料的条形码时,电脑显示为11元。电脑上显示多少钱,她就必须收多少钱。当晚她也给郑先生开了一张凭据,告诉郑先生如果贵了,可来店里退款。经过再次刷商品的条形码,确认这瓶饮料的价格为6元,销售员就将多收的5元退给郑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