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光伟 陈凤
本报讯 结婚本是件高兴事,可婚期临近的罗小姐最近挺心烦。原来,她和爱人拍了一套婚纱照,可成品出来后,却发现两本相册的封面、四张放大的照片和五个摆台照上,竟然都印着影楼的LOGO广告,而影楼方面事前未征求过他们的意见。
甜蜜合影竟有广告和电话号码
罗小姐介绍说,10月初,她和未婚夫花了三千多元,在莆田市城厢区城南一家名为“金缘挚爱·婚纱”的摄影工作室拍了一套婚纱照。在拍照前,他们在店里看过样本后,本想先交订金,可工作人员说,如果一次性付款,可以免费赠送摆台照。考虑到有这优惠条件,罗小姐决定一次性付款。然而,交费后,影楼没开任何收据、没签合同,更没提在照片上印广告的事。
半个月后,影楼通知罗小姐选照片,选好照片后,大概又过了一周,罗小姐拿照片时,却傻了眼,影楼把广告和电话号码打在了自己的婚纱照上。
影楼不愿担责任称打LOGO是惯例
看着自己的婚纱照莫名其妙地被印上包括电话号码、地址和经营口号等的广告,罗小姐哭笑不得。事后,她拿着婚纱照去影楼协商解决,可得到的答复是:“所有客户的照片,我们都会印自己的LOGO,其实婚纱摄影都是这样的,正面不
印也会印在背面,这是一种品牌标志。”
未经允许印广告属侵权
在与该店协商无果后,罗小姐只好向该区工商部门投诉。
在城厢区工商局12315投诉台调查过程中,该店负责人仍坚称,所有客户的照片上都会印有影楼的LOGO,这是售后服务的一个凭证,印有LO⁃GO的照片,都在影楼免费售后服务的范围内。
城厢区工商局宋宇虹主任表示,影楼在消费者照片上印制LOGO属于广告宣传的一种,即获利行为,而在没有征得消费者允许的前提下,就属于侵犯消费者正当权益行为。
10月18日,在工商部门的调解下,罗小姐向影楼提出限期重新制作婚纱照的要求,目前,该婚纱摄影店已重新为罗小姐赶制了全套照片,并停止了所有照片上标注广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