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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台商赠小三百万原配追回80万

 

N羊城晚报

本报讯 近日,在广东东莞开厂的台北老汉廖某被原配夫人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廖某未经夫人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一个苏州年轻女子,总额高达一百余万元。和廖某一起成为被告的还有那位受赠的苏州女子李某。原配夫人诉请法院要求李某返还赠与款项120余万元。东莞市第三法院经过审理,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判令李某返还原配夫人80余万元。

四年前,现年67岁的廖某在苏州某娱乐场所认识了1985年出生的女孩李某,并且交往日益深入。交往期间,廖某多次通过转账和现金支付的方式,帮助其购买轿车和房子。截至2012年3月,廖某赠与李某的款项约有一百余万元。在此期间,双方还在廖某为李某购买的房屋内共同生活。

此后,廖某得知李某已经有了未婚夫,且已有小孩。这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廖某意识到自己似乎陷入了一场骗

局。在原配夫人汪女士的再三追问下,廖某将自己赠与李某钱财的详情吐露出来。情急之下,汪女士将老公和李某一起告上法庭。

庭审中,廖某声称,之所以赠与李某钱财,是因为他与李某是男女朋友,并且一直共同生活。但李某矢口否认自己是廖某女朋友,称自己只是廖某聘请的生活秘书,这些钱其实是自己的劳动报酬。

法院认为,李某辩称廖某支付其的款项系劳务报酬等主张,法院不予采信,认定两被告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

法院认为,原告汪女士与被告廖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对夫妻财产进行书面约定,两人的夫妻共同财产也并未分割,属于两人共有。被告廖某在未经原告汪女士同意的情形下,私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李某,且数额巨大,明显非日常生活需要。被告廖某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原告汪女士的合法权益,依法判无效。原告汪女士可以要求受赠人李某返还有证据的受赠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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