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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向老公借钱 也得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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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婆向老公借钱 也得还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金晓静

本报讯 福州一对夫妻感情不和,分手了。离婚后,男方拿着一张5万元的借条上法院,要求女方还钱。借钱的时间,是在两人还没离婚时。老婆向老公借,要不要还?近日,仓山区法院审理此案,判女方还钱。

郭先生和江女士于2003年2月26日登记结婚。2009年6月10日,江女士因娘家急需用钱,就向他借款5万元,并立下欠条一张,写明:“本人江某今天向郭某借人民币伍万元整,今后定要连本带息一起还上。”2012年7月27日,两人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离婚后,郭先生向前妻催讨该欠款,对方一直不还。

江女士称,借条确系她本人所写,但是当时是在郭先生拿她及其母亲的生命相威胁的情况下才写的。夫妻双方感情向来不和,郭先生经常因为工作压力大等原因对她进行威胁、恐吓、打骂。此后,郭先生承诺说,如果自己不和他离婚,该欠条便不生效。后来,因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当时郭先生欺骗说该欠条已丢失,所以没把欠条给她。

仓山区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的保护。郭先生与江女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向男方借款并出具借条为证,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明确。江女士主张该欠条系在郭胁迫下签订,但未提交相关证据证明,不予采信,因此判江女士偿还借款本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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