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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挽回恋情 非法拘禁女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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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3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为挽回恋情 非法拘禁女友
两人曾是高中恋人,19岁男孩的初衷是:单独相处几天,女友也许会回心转意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吟馨 黄碧玲

本报讯 福州19岁的小伙子陈某失恋了,为让前女友回心转意,竟然将其非法拘禁。近日,陈某被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事情要从2010年10月说起,那年陈某刚上高一,在入学军训中,认识了女孩小叶,后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2年3月,小叶提出分手。

“我太想和她和好了,没想伤害她。”陈某说,2012年8月28日,在他的苦苦哀求下,小叶最终同意见一面,约在了马尾永辉超市门口。

见面后,陈某提出和好,遭到小叶拒绝。“我当时想,如果我们能单独相处几天,也许她会回心转意。”陈某说,于是他不顾小叶反抗,将其边哄边拽至他表姐家。

“我表姐很少跟我们交流,并不知情。”陈某说,从8月28日到9月1日,他一直守着小叶,只带她出去过一次,其余时间都把她关在表姐家。为限制小叶与外界联系,他还强行拿走手机,连小叶去卫生间,也守在门外。

小叶屡次提出要回家,陈某就使用言语、暴力阻止她,甚至拿着水果刀威胁说:“如果你敢回去的话,我们一起去死。”2012年9月2日,小叶以去福州租房子找工作为由,与陈某一同到连潘租房。当晚9时许,小叶趁陈某看管松懈借机逃离。

检察官提醒:被告人陈某为了挽回恋情,不惜非法拘禁他人,强制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年轻男女在恋爱中,切忌一时冲动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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