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2版:民生/街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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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3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按福州市房管局相关文件,低保户可减免物业费,然而——
八旬依姆跑一年多优惠难兑现

 

N栏目主持 苏燕梅

2006年,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现为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出台一份文件,减免居住在福州五区的低保人员物业费。为此,82岁的陈依姆在各部门跑了一年多,可至今仍没申请成功。

申请过程十分折腾

陈依姆住在台江区嘉兴小区,和女儿相依为命。女儿患精神疾病,母女俩仅靠每个月700多元的低保费和亲戚的救济勉强度日。

从2007年5月开始,陈依姆就交不起物业费了。去年,物业公司给了她一份文件,让她填表盖章,手续办好,就免物业费。陈依姆赶紧按物业公司说的去办,社区居委会、街道、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也都盖了章和签了意见。

今年2月,她把表格交到台江区财政局,可前段时间表格被退回来,让她找街道拿钱。到了街道,工作人员则说没收到台江区财政局给的钱。

无奈之下,陈依姆向记者寻求帮助。

部门:文件执行难

陈依姆提到的文件,其编号是榕房物[2006]438号。嘉兴小区物业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小区里不少低保户都填了申请表,至今没一人申请下来,“都卡在台江区财政局了”。台江区财政局则说,是上级部门认为文件无法执行。

在采访中,不少部门也都表示,文件执行上存在一定的问题。市财政局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说,这份文件规定减免的物业费由市、区财政部门承担,两部门将减免的物业费下发至物业管理企业。他认为,《意见》既然是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发文,就该由福州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将需要减免物业费的低保人数和减免金额统计好,报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费用拨至福州市房管局,再将他们下发到物业管理企业。

该负责人建议,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牵头,重拟一个可操作的实施意见,让低保户真正得到优惠。对此,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负责人表示,会将此事向领导汇报。

感谢陈女士拨打本报968111报料,线索费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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