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天下
3上一版  下一版4
 
《新快报》头版发文吁“放人”
被告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新闻搜索:

3上一期  下一期4 版面导航
3上一篇 2013年10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陈永洲、新快报诉高辉及中联重科名誉侵权案
被告提管辖权异议被驳回

 

N据新华社电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昨日对外通报,该院分别于2013年8月6日、8月7日受理原告陈永洲、广东新快报社诉高辉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名誉侵权纠纷两案。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将案件移送至湖南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审理,现已被法院驳回。目前,案件仍在审理阶段。

据天河区法院通报,两原告以被告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高辉于2013年7月多次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上连续发布对原告人身攻击内容的微博,对其身心及社会名誉造成极大伤害为由,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诉讼。

 
3上一篇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