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陈吟馨 黄碧玲
本报讯 短短半年,马尾一中年男子林某就在自家的食杂店为他人代办假证1000多本。近日,经马尾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林某被法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和伪造居民身份证等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据检方介绍,林某于1993年开始,在马尾经营食杂店,生意不太好。2012年5月,一名福清人找到林某,说可以办理假证,叫林某代理,并承诺每本假证给林某5元抽成。之后,有需要假证的人就到食杂店找林某,由林某收齐办理假证件所需的材料和费用,再转交“福清人”,获利5000多元。